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
Arbitration and ADR 
開課學期
110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沈冠伶 
課號
LAW561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030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31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101LAW561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事紛争處理制度,除訴訟外,另有和解、調解、仲裁等。近年來為減輕司法機關負擔,並使當事人有機會選擇最適切紛争類型所需之程序制度,各國均強化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之建置,其中較重要者有法院外調解(行政型調解及民間型調解)、法院調解(司法型調解)及仲裁。本課程係以仲裁制度為說明之重心,並比較其他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。預計有2至3次課程,邀請律師或法官,對於實務上運作情形予以說明。

補充說明:
1. 本課程建議大四以上或已修習完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同學,學習成效較佳,且事半功倍。
2. 初選第一階段原訂修課人數80人,在第二階段已修改人數至100人。第二階段選課結束後如仍有未選上同學,僅限大四(含)以上或修畢民事訴訟法者加簽,請於 9/22至9/27下午5:00前,聯絡課程助理:簡凱葳 r08a21042@ntu.edu.tw,以便通知授權碼,逾期不受理。
3. 因學校新增NTU COOL 選課登記功能,可以利用NTU COOL 的選課意願登記功能登記。詳情參見: https://www.dlc.ntu.edu.tw/2021/09/16/ntu-cool-course-registration/。此僅有登記作用。 

課程目標
使學生認識仲裁法、勞動調解、家事調解等法規範之立法旨趣、法理基礎及實務運作情形,分析現行法制可能發生之問題,並輔以比較法上之說明, 
課程要求
上課聽講、提問並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1. 沈冠伶,2020/12,商業事件之裁判外紛爭處理─以商業法院之調解及移付仲裁為中心,月旦法學教室,第218期,頁32-58。
2. 沈冠伶,2018/09,勞動調解程序之重構─紛爭處理制度多元化與程序之轉換,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139次研討會,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主辦,法學叢刊,第253期,頁147-204;民事訴訟法之研討(二四),頁211-305。
3. 沈冠伶,2020/2,訴訟上抵銷與仲裁協議之妨訴抗辯--程序選擇與紛爭一次解決之緊張關係,台灣法學雜誌,第385期,頁49-65。
4. 沈冠伶,2019/8,仲裁準據法、仲裁地與外國仲裁判斷之界定,台灣法學雜誌,第373期,頁27-43。
5. 沈冠伶,2019/2,仲裁程序之聽審請求權保障與突襲性判斷禁止─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評析,臺灣法學雜誌,第361期,頁19-42。
6. 沈冠伶,2015/12,仲裁人迴避程序之研究,仲裁季刊,第102期,頁115-150。 
參考書目
1. 邱聯恭,程序選擇權論。
2. 楊崇森等人,仲裁法新論。
3. 沈冠伶/陳瑋佑,德國、奧地利、日本及聯合國模範法等與我國仲裁法制之比較研究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9/27  課程說明
第一章 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概論 
第2週
10/04  第一章 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概論 
第3週
10/11  國慶日彈性放假 
第4週
10/18  第一章 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概論
第二章 仲裁法
一、仲裁制度概論
(一)仲裁與仲裁鑑定
(二)機構仲裁與個別仲裁
(三)任意仲裁與強制仲裁 
第5週
10/25  第二章 仲裁法
一、仲裁制度概論
(一)仲裁與仲裁鑑定
(二)機構仲裁與個別仲裁
(三)任意仲裁與強制仲裁  
第6週
11/01  (暫訂)實務專題演講(法官談法院調解) 
第7週
11/08  二、仲裁協議 
第8週
11/15  三、仲裁協議 
第9週
11/22  三、仲裁庭之組織 
第10週
11/29  四、仲裁程序 
第11週
12/6  四、仲裁程序 
第12週
12/13  (暫訂)實務專題演講(實務律師談仲裁) 
第13週
12/20  五、仲裁判斷 
第14週
12/27  六、仲裁判斷之撤銷 
第15週
01/03  七、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 
第16週
01/10  期末考